法國凡爾賽國際音樂大賽- 香港初賽

比賽規則及條款:

1.  是次比賽各個年齡組別的參賽者的國籍均不受限制。

2.  參賽者可以申請多過一個比賽組別。

3.  所有報名費均不可退還和不可轉讓。

4.  未完成、填寫不清楚的報名表、沒有支付報名費或資料不齊全的申請均被視為無效。

5.  參賽者不應提供任何不准確或誤導性的資料。 否則,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

6.  報名表一經遞交,一概不能轉名、轉換或調換參賽者、更改組別或參賽曲目。

7.  參賽者演奏時如需閲譜, 必須用正本樂譜, 否則將被取消資格。

8. 第26至41組之參賽者如需鋼琴伴奏, 請自行安排。

9. 比賽演奏時, 曲目無需重覆, 唯註明D.C.及D.S.之樂曲除外。

10. 如演奏超出時限, 參賽者有可能被取消資格。

11. 如果該組別的參賽者的水平未能達到標準,評審團有可能不向參賽者頒發冠, 亞, 季, 金獎及銀獎。

12. 本會保留於有需要時拒絶頒奬項予參賽者之權利。

13. 對於評審團所作出之最終比賽決定, 任何人均不得異議。

14. 對於任何違反比賽規則及條款之參賽者, 本會有權終止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奬項。

15. 全球總決賽選出的兩名全場總冠軍, 將獲邀參加德國巴伐利亞音樂學院音樂節,包學費及食宿; 而機票及其他任何費用(包括保險)等須自付。如獲選者未滿18歳, 須由家長/監護人陪同, 所有有關費用須自付。

16. 若有任何爭議, 本會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17. 比賽期間家長或老師只可錄影或錄音其子女或學生的演出,不可錄影或錄音其他參賽者。本會保留比賽及有關活動之所有音效及視像記録之版權及公開播放權。

18. 所有被本會收取的個人資料是供參加HKIMAA香港國際音樂藝術節之用, 資料將予保密。而本會亦保留可使用有關資料以作本會宣傳及推廣音樂活動或比賽及各有關活動之權利, 包括,  但不只限於雜誌, 新聞稿和互聯網站等。

19. 本會有權修改比賽詳情, 規則及條款, 獎項及評審團之成員, 若有任何修改, 恕不另行通知。

20. 報名申請表一經提交後, 即表示報名者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均同意所有比賽規則及條款。

21. 請確保申請表提交資料無誤. 申請表一經提交後,每項更改將須繳付港幣$60行政費。

22. 若中、英文兩版本之内容有任何扺觸或不相符之處, 應以中文版本為準。